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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粉笔头(..)”!
“赶紧,赶紧。”
李洁催促我道。
“你慢慢吃吧。”
“你别管我了,赶紧回去吧,今天谢谢你了,下次我也去小卖部热饭。”
“哈哈,你还不信我?小卖部是没法热饭的,下次热饭还找我啊。”
“下次再说吧,你快点回吧。”
家里,妈妈已经做好了饭。
餐桌左边写字台上的收音机里播放着《北京人在纽约》的广播剧。
“你说清楚,谁是失败者?我不是失败者,我是厌倦,我讨厌,我讨厌他妈的纽约,我讨厌这里的一切。”
浑厚的男中音极富有磁性,代入感极强,深深吸引着父母每天中午按时打开收音机。
声音里的故事,成了我们午餐时多出的一道菜。
爸爸已经吃完饭在餐桌右边的床上了,他斜靠着叠起的被褥,裤脚卷得老高。
“爸,你的这个腿毛也太长了吧!”
我看着爸爸长长的腿毛密密麻麻地覆盖在两条小腿上,就像教室墙角的地衣。
“我给您剪了吧。”
“你知道什么?腿毛多表示肾气、肺气充盈,新陈代谢旺盛,表示我身体好。”
“我还是给您剪了吧,腿上光光滑滑的,多清爽啊!”
我放下碗筷,说着就要去抽屉里找剪子。
“你快吃你的饭,别多事。你懂什么呀,腿毛多,可以保护腿部骨骼和肌肤,干嘛要剪掉?”
“你骗人的吧?”
有一次爸爸骗了我之后,我就对爸爸的话半信半疑。
那次是我无意中发现爸爸的中指上长了一个“瘊子”,形似水泡,呈半透明状,但比水泡硬度高。我问爸爸,这是怎么长出来的,爸爸说,是因为用手指了天边的彩虹才长出来的。
什么?用手指彩虹,手指会长泡?真是莫名其妙。爸爸说,对了,只能用眼睛看,不能用手指。我问为什么,爸爸说这是古训,没有为什么。
我是百思不得其解,想来想去终于发现了一个疑点。正常人用手指,都是用食指,哪有用中指的,爸爸肯定是骗我的。
后来我以这个理由又去质疑爸爸,爸爸的回答是我用整只手去指的,因为中指最长,所以只有中指长了“瘊子”。
一直到现在,我都是半信半疑。
“你就忽悠我吧!”
爸爸笑笑,继续听他的《北京人在纽约》,这个跑到美国刷盘子的大提琴家的故事,让全家人如醉如痴。
“快点吃了,吃完我洗碗,我得赶紧睡一觉,补补觉,昨晚打了一夜的蚊子,没怎么睡。”
妈妈对蚊子深恶痛绝,每当看到一道细小的黑影从眼前飞过,便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快动作,双掌合璧,将蚊子拍死在须臾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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