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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安邦的有吗?”因为出身知识分子家庭,曲调清新明快,带点儿文艺腔的民歌是他的最爱。
小秋轻轻点头:“有。还有齐豫的和刘文正的。”
其他几个听小秋一连说了几个人都不熟悉,于是有人忍不住了,大叫一声:“我要听邓丽君的,邓丽君的歌最好听!”
这人话音未落,立刻被两三个少年按住揉搓了一顿,纷纷取笑他小小年纪就迷恋‘靡靡之音’‘不健康歌曲’……其他人则兴高采烈地围观叫好。
眼看着这帮子不着调的已经跑偏,小秋也不再多问了,与乔西金笛打个招呼,由秦戎带着一路回卷棚胡同了。
两人离开一段距离,估计说话后边听不到了,秦戎才关切道:“要是不喜欢与这些人交道,咱们就不去了……我回去给他们说一声就行。”
小秋微微一笑,不以为意道:“没什么……其他人又不熟悉,谈不上喜欢不喜欢了。有你和乔西金笛就够了。”
听了这话,秦戎才松了口气,脸上也挂上一抹笑,道:“磁带你随便拿两盘歌带就行。”
他自然知道小秋不仅有歌带,还有不少从南边过来的音乐带、外语歌曲磁带,但那些,秦戎确定完全没必要带过来。
小秋撇撇嘴,露出一脸无辜的笑来:“我原本想着带一盒咱们自己录的‘南泥湾’和‘洪湖水’来着。”
秦戎愣了一下,到底没忍住,嗤地一声笑了:“淘气!”
小秋踢踢脚,很有些不以为然道:“你连续考了几天试,本就很累了,好好吃一顿回家休息多好,那些人非得闹……”
她大概能猜测到,那些人有买吃的喝的又带录音机的,大概是想着学人家电影里捣鼓野炊?还是篝火晚会?只是,小秋不觉得那些人能闹出什么花儿来……不过是换个地方吃喝一顿,还能怎样?瞎胡闹罢了!
事情的发展,还是多少有些出乎小秋的预料,一群少年男女在约定地点会合后,小秋才发现,这些熊孩子买的所谓‘喝的’,除了一捆北冰洋汽水外,居然还有两捆啤酒!
考虑到这群人大多是高三毕业生,也算成年人了,小秋惊讶了一下,也就撇开了目光,不再理会。别说她与这些人不熟,就是熟悉,她又有什么义务去操心这些?她又不是他们的老妈!
这群熊孩子大多只是热情有余、操不足的,倒是买了不少特色美食来,却没有带筷子,也没有带手套,更别说清理卫生用的纸巾了。
乔北看了一眼恨不能把脑袋埋进胸膛里去的叶家兄弟,就是这俩货负责带人去买的吃的,居然没弄几双筷子来……这怎么吃?用手抓啊?
好吧,也只能用手抓了!怎么说,这俩货也是他从小一起长大的哥们儿,他们做了蠢事,自己怎么也得兜着点儿啊!
乔北的手在裤子上蹭了蹭,努力压制着心中的不适,伸手从烧鸡上扯了一只鸡翅膀,递给叶梓——既然是姓叶的做了孽,少不得也得先从姓叶的下手!
然后,林娅一只鸡翅膀,金笛一只鸡腿儿,乔西也是一只鸡腿儿,最后剩下王小秋一个女生,乔北指着已经拆好的两只卤鸡爪儿示意她自己拿。
小秋于是默默上前,取了两只卤鸡爪慢慢地开始吃。
金笛手中的鸡腿已经啃了一口,鸡肉浓香软烂,好吃的不得了。叶廷伟虽然人不太靠谱,但买的这鸡绝对是京城烧鸡第一家的老字号出品。
正吃得欢实呢,金笛一抬眼就看见王小秋手里捏着两只干巴巴瘦津津的鸡爪子,低着头默默地开始啃……瘦巴巴的小秋啃着根本没肉的鸡爪子,呃,这画面怎么看怎么心酸啊!
金笛有些吃不下去了,她有些不舍地低头看了一眼自己手中的鸡腿,犹豫片刻,还是咬牙把手中的鸡腿递到了小秋面前:“你吃这个吧!我……我太胖了,要少吃肉。”
小秋微微愕然着抬头,在看清金笛满脸的不舍之后,一个没忍住就笑了。
不等金笛反应过来,已经被乔西一把拉开,然后,凑到金笛耳朵边儿低声道:“吃你的吧,那丫头就爱那一口,每次家里吃鸡,鸡爪子都是她的,别人想吃都没有的!”
金笛满眼不敢置信地看着啃鸡爪的小秋,见她那么一小口一小口地啃着干瘦的鸡爪子,半天也啃不下一口肉……好吧,瘦子的世界胖子不懂,她还是听乔西的话,安心吃自己的鸡腿儿吧。至少,她不必再为自己吃肉小秋啃骨头不好意思了。
相对于几个女生还算斯文的吃相,几个男生,特别是叶廷伟、刘长征、蒋立阳几个,就太能闹腾了。一个个吆吆喝喝,咋咋呼呼,一边抓着肉往嘴里塞,一边拎着啤酒瓶儿吹瓶儿——这些人连筷子都能忘了,也不用指望他们记得找喝酒的杯子,反正吃东西能用手抓,喝酒直接吹瓶子嘛,大口喝酒大块吃肉哇,才够豪爽!够男人啊!
其实,八零年初,啤酒在国内绝对称得上次新事物,大多数人还不习惯喝这种略带苦涩还有丰富泡沫的酒,甚至有资深酒客对它嗤之以鼻,称之为‘马尿’!呃,就颜色和长相看,还真能算是‘比喻形象’!
可热衷于追逐新事物的年轻人都比较愿意尝试,即便,他们喝着啤酒也觉得不好喝,也觉得又苦又涩还不如汽水儿,可男人嘛,不喝酒能算男人?白酒那种东西……太老旧,不时髦了(度数太高,喝不了哇,无法显示男子汉的气概呀),所以,哥是时髦的八〇年代新青年,喝酒就喝啤酒!阅读最新章节请关注微信号:rdww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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