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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梅龙骑马威武的样子,托斯·迪丽就要和梅龙抢过来,对此梅龙也允许托斯·迪丽试一试。
托斯·迪丽试着骑梅龙的马匹,结果那家伙就和后面有狼咬一样,还没等他爬到马背上就被扔下去,差点儿摔了个半死。
堂堂伯爵继承人驯服不了一个动物,说起来很多人,但不服也的克服。
托斯·迪丽可不敢继续常识,上一次被摔下去差点儿被一蹄子踢到脑袋上,幸好反应快才躲过一劫。
万一再试一下,再来那么一下还没有躲过去,估计自己就名流千古了。
堂堂伯爵继承人居然被马一蹄子踩死了,好说不好听!
从那以后,托斯·迪丽对于这个马也就只有眼馋的份儿。
“拿你住没注意到整个队伍中有多少乘坐马匹的战士?”梅龙再次问道。
托斯·迪丽都打过马匹的注意,自然知道的清清楚楚,想都没想开口应道:“不多不少,刚好三百。”
闻言,梅龙轻轻点了点头,一副高深莫测的样子道:“对,不过你只知道其一却不知道其二。”
这托斯·迪丽就不服气了,但心中又非常好奇,只能忍住胖揍梅龙一顿的冲动,再次问道:“说来听听。”
“乘坐马匹的战士是有三百,加上我刚好三百零一个,乘坐马匹的战士已经不叫战士了,而是叫骑兵。”
“骑兵?”
不止是托斯·迪丽,就连布莱恩都诧异出声。
对于骑兵这个词,他们还是第一次听说。
“是的,就是骑兵。
骑兵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在战场上能起到骑袭的效果,完全可以攻其不备。
犹豫骑兵的灵活性比较高,袭击一波就可以走,很多时候骑兵都没影儿了,对方才能反应过来。
当然现在咱们的骑兵太少,显然不适合这些,但如果是巡逻呢?”
说着,梅龙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看着托斯·迪丽和伯莱恩。
两人很快想到了关键之处,马其实他们原来都见过,而且还有一定的了解,只是不知道叫这个名字罢了。
跑的奇快无比,围猎的时候不等你反应过来,人家就绝尘而去了。
就算是提前准备好,能奋起直追,也就堪堪有后面吃土的机会。
累个半死,结果连根毛都逮不住。
那个耐久力,耗死一大片战士人家都不一定带喘气儿的。
就在这个时候,梅龙的声音又在他们的耳畔响起。
“咱们占领的地方虽然很长,从最左到最右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这还是在战士们大部分时间处于急行军的前提下。
但如果是换做骑兵,来回这么一趟只需十天,更何况我们也不需要从最左到最右,而是以三岔口为中心就好,这也就变成了五天。
从三岔口出发到再回到三岔口,也就十天的时间,就算马儿要休息,战士需要睡觉,但有十二天富富有余。
三百骑兵分成三十个十人小组,每边都能分到十五个小组,比之十二还多三。
也就是一天出发一个小组,等到第十五天回来,刚好遇到第十五小组出发,形成完美的循环。
再次多出三天的时间,足够他们查看有没有利坚公国的奇兵来袭。
一旦骑兵发现利坚公国的部队,完全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回来,那样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有充足的时间做出任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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