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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婚姻家庭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2页)

显然,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个姑娘都违反了婚约,更违反婚姻上的贞操义务。何谓“婚约”?婚约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签订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契约,订立婚约的行为,俗称为订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具有未婚夫妻的身份。结婚是否以先订婚为必要条件?婚约在历史发展上有两个阶段:一是古代的婚约,它是结婚必经的程序,婚约一经成立即发生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如有故意违反,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现代的婚约,它已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可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订定,亦可经由双方或单方的意思而解除,婚约并不可请求履行。中国古代订婚是嫁娶的必经程序,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悔约者须按律科刑。如明律、清律都规定:女家悔约者,主婚人笞五十,女归本夫,再许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女家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约再聘者同罪,仍须娶前女;后聘听其别嫁,不追财礼。

传统婚约具有强制性,可请求强迫履行。现代婚约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婚约,一方不可以向法院请求他方履行婚约。订婚后,如果婚约未定结婚日期,经催告后仍故意不履行结婚;或订婚时已订明结婚日期,却仍故意违反结婚期者,他方依法可以请求解除婚约。我国传统习俗中,男女订定婚约后在结婚前,女方负有贞操义务,不得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现代社会不同,订婚后与人通奸,足见其爱情不专,有碍将来夫妻共同生活,可为解除婚约的原因。按照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马春花既与徐铮订定婚约,却次日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马春花如不愿履行婚约,徐铮仍不得请求强迫履行;马春花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系属通奸行为,徐铮有权解除婚约。马春花仅与徐铮订定婚约,尚未结婚,并非有配偶之人,其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刑法上的通奸罪。至于南兰的行为,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私奔,应视为通奸罪(台湾地区法律有,大陆法律无)。

从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个姑娘的行径来看,似乎我国封建社会非常提倡的贞操观在江湖人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遵守。我国古代对妇女的贞操并不是一直看重。最早是秦始皇为巴邑一个名叫清的早年守寡妇人“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现象较为普遍。到了元代,皇族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明朝守节已成为妇女的迷信与教条。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雪山飞狐》及《飞狐外传》应该都是清朝初年的事情,在这方面还是比较注重的,田青文、南兰、马春花显然是不符合当时的礼法要求。

3.3生死冤家:玄慈方丈叶二娘的孽缘

【情节】

《天龙八部》第42回“老魔小丑岂堪一击胜之不武”中,记载了一段非同寻常的孽缘。从这段孽缘中,虚竹在半天时间内经历了“找到生父生母”到“失去生父生母”的喜悲两重天。

黑衣僧缓缓说道:“叶二娘,你本来是个好好的姑娘,温柔美貌,端庄贞淑。可是在你十八岁那年,受了一个武功高强、大有身份的男子所诱,失身于他,生下了这个孩子,是不是?”叶二娘木然不动,过了好一会儿,才点头道:“是,不过不是他引诱我,是我去引诱他的。”黑衣僧道:“这男子只顾到自己的声名前程,全不顾念你一个年纪轻轻的姑娘,未嫁生子,处境是何等的凄惨。”叶二娘道:“不,不!他顾到我的,他给了我很多银两,给我好好安排了下半世的生活。”

……

忽听得玄慈方丈说道:“善哉,善哉!既造业因,便有业果。虚竹,你过来!”虚竹走到方丈身前屈膝跪下,玄慈向他端相良久,伸手轻轻抚摸他的头顶,脸上充满温柔慈爱,说道:“你在寺中二十四年,我竟始终不知你便是我的儿子!”

……

玄慈伸出手,右手抓住叶二娘的手腕,左手抓住虚竹,说道:“过去二十余年来,我日日夜夜记挂着你母子二人,自知身犯大戒,却又不敢向僧众忏悔,今日却能一举解脱,从此更无挂恐惧,方得安乐。”说偈道:“人生于世,有欲有爱,烦恼多苦,解脱为乐!”说罢慢慢闭上了眼睛,脸露祥和微笑。

……

虚竹却不死心,运了好半晌北冥真气,父母两人却哪里有半点动静?虚竹悲从中来,忍不住放声大哭。二十四年来,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个无父无母的孤儿,从未领略过半分天伦之乐,今日刚找到生父生母,但不到一个时辰,便即双双惨亡。

【问题】

1.如何看待玄慈方丈叶二娘脱轨犯戒的爱情结晶虚竹?

2.何谓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其认祖归宗的途径有哪些?

【解读】

金庸笔下的情爱世界,令人深深感动,在金庸小说中,各式各样的感情,牵动着读者的心,把读者引入一个充满酸甜苦辣的感情世界,让人反复阅读,爱不释手。少林寺向来是中国的佛门圣地,讲求清心寡欲,强调“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境界,摒除肉欲邪思,对于男女情爱,自在禁绝之列。在《天龙八部》里,天下武学正宗少林寺掌门方丈玄慈大师,竟然脱轨犯戒与叶二娘相爱,更生下一个孩子虚竹。《天龙八部》中没有详细记载玄慈和叶二娘的相识相爱经过,网上有种推测说是“叶二娘爹爹生了重病,玄慈前来为他医治,救了叶二娘爹爹的命,叶二娘对玄慈既感激,又仰慕,贫家女子无以为报,便以身相许,成为后来虚竹的母亲。”不过,在对玄慈进行责罚的时候,叶二娘哭着说:“此事须怪不得方丈,都是我不好!是我受人之欺,故意去引诱方丈。”将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更加推向神秘化。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玄慈在出家且当上少林寺方丈以后,才和叶二娘有染的,还经常在紫云洞中相会,甚至在叶二娘怀孕生孩子的时候,还叫乔婆婆来给她接生。这种做法,显然严重违背了出家人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

外表看来,这件绯闻终究因萧峰之父萧远山的蓄意报复而无法隐瞒被曝光,面对群情哗然强大的舆论压力,玄慈为了维护少林清誉,勇于承认事实,并用少林戒规惩处自己,随即受杖自绝经脉而亡。相对于今天的一些桃色绯闻曝光、无不极力撇清“打死不承认”的人而言,玄慈可谓英雄好汉的勇者和智者。不过也有人指出,《天龙八部》中最无情的人就是玄慈方丈。为了自己所谓的名节,为了自己所谓的荣誉,抛弃叶二娘,抛弃了爱自己的人,让情人生不如死,这是对二娘的折磨。以致叶二娘心理变态,乱杀孩子,以泄心中之愤,成为四大恶人中的一员。玄慈和叶二娘相好之时,已是和尚,如果真心相爱完全可以还俗,和叶二娘去过幸福的生活。但玄慈为虚名所累,和叶二娘相好已是犯了佛教的淫戒,但是“食色,性也”。你一个和尚与人相好也罢,好了之后却无情地将情人抛弃,谓之不仁不义啊!还有人认为,玄慈此人至为不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初明明看到萧峰老娘一个妇人,照样狠下杀手,此为一不仁;其二,叶二娘因为失去孩子,心理变态,每天杀一小儿,玄慈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这件事情可说是由他而起,却不见其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因而从此看来,玄慈确实不是一个好和尚,更不是一个好丈夫。

和段誉相似的是,虚竹显然更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在我国传统上一直有轻蔑、侮辱意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其应该享有婚生子女可以享有的所有权利。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结婚前所生子女,在其父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后,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第一,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第二,因法官宣告而准正,这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当然,我国现阶段对非婚生子女影响最大的则是户口办理。非婚生子女不论其父母是因为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在法律上其地位与婚生子女一致,虽然在出生形式上存在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有一定特殊要求,如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所以,虚竹即使出生在今天的中国,估计玄慈老和尚也不敢认领他,毕竟代价太大了。

3.4画像证婚:杨过与小龙女形式要件

【情节】

《神雕侠侣》第28回“洞房花烛”中,详细地描述了杨过与小龙女结婚的程序。

杨过拉过一个蒲团,让孙不二坐下,说道:“对不住!”伸手点了她背心的“大椎”“神堂”两穴,令她不能走动,见群道依言站在殿外,不敢进来,于是扶着小龙女站在王重阳画像之前,双双并肩而立。

……

小龙女点点头,向他甜甜一笑,低声道:“咱俩在重阳祖师画像之前成亲,而这画正是祖师婆婆所绘,真是再好不过。”

杨过踢过两个蒲团,并排放在画像之前,大声说道:“弟子杨过和弟子龙氏,今日在重阳祖师之前结成夫妇,此间全真教数百位道长,都是见证。”说罢跪在蒲团之上,见小龙女站着不跪,说道:“咱们就此拜堂成亲,你也跪下来罢!”小龙女沉吟不语,双目红润,盈泪欲滴。杨过柔声道:“你有甚么话说?在这里不好么?”小龙女颤声道:“不,不是!”

她顿了一顿,说道:“我既非清白之躯,又是个垂死之人,你何必……你何必待我这样好?”说到这里,泪珠从脸颊上缓缓流下。

……

杨过跟着跪下。两人齐向画像拜倒,均想:“咱二人虽然一生孤苦,但既有此日此时,实是福缘深厚已极。过去的苦楚烦恼,来日的短命而死,全都不算作甚么。”两人相视一笑,在蒲团上磕下头去。

杨过低声祝祷:“弟子杨过和龙氏真心相爱,始终不渝,愿生生世世,结为夫妇。”小龙女也低声道:“愿祖师爷保佑,让咱俩生生世世,结为夫妇。”

【问题】

1.杨过和小龙女需要履行结婚的哪些形式要件?

2.如何评价杨过小龙女重阳祖师画像前的结婚?

【解读】

结婚是一男一女以将来终身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订立的契约。结婚必须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乃依法律的规定,结婚当事人间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形式要件,乃依法律的规定,结婚成立必须具备的一定方式。结婚要件若缺其一,则该有瑕疵的婚姻,轻则撤销,重则无效,事关当事人的权益,不可不慎。传统礼法中,订婚以及结婚的程序均比较复杂。六礼是我国古代必经的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因此,我国古礼对于男女订婚及成婚,基本上就是按照这六个程序,其中的核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的具体程序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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