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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宛翻了个白眼:“我那是想要给粮食,给谁无所谓。”
陈栋被噎了一把。
等到乐宛吭哧吭哧骑了好一会儿自行车又搭腔:“你好像对我……很嫌弃?”
乐宛埋头苦蹬自行车:“没有,就是觉得你这改名换姓的,我们小老百姓掺和不起。”
这话的确是,前头还没碰上他的时候,乐宛对男女主是一视同仁,一律带点讨厌。搁她心里头,那就是一个油腻的男主配上小了好几岁的小傻白,甜就算了,搁她这个角度看女主一点都不甜。
后来遇上了之后,自己是个颜控,稍稍给他拉回一点印象分。
但现在对方改名换姓重新出现在面前,这就让自己拿不准态度了。
厌烦吧,又觉得眼前这个人显然跟书里的男主ooc了,而且对方还没做什么呢,上来就很敌对也不正常。
摒弃前嫌吧,谁知道哪一天降智男主光环降临,这货非要给女主家讨回一个公道,自己岂不是很倒霉?
而且最大的问题是,现在这个年代,能不动声色就给自己换个身份。怎么看这位干的事都离自己想要好好生活的目标相去甚远。一个闹不好说不准就把自己牵连进什么不能说的大阴谋里了。
再过几十年出现在各种自媒体里的“惊爆,x十年前这桩密辛,使x人失踪”的大阴谋。
何必呢?过自己的生活不好吗?非得跟男主掺和什么不能说的秘密?
嫌弃纯粹就是拿不准态度之后的最佳选择,最好是陈栋觉得自己不识好歹,早早远离自己。
陈栋被她噎了一把,也觉得说的对。
正常人碰到自己这样改换容貌姓名的,都要心里打突。这人这么聪明,不至于自涉险境。
但是……
“你可能要失望了,我后面会经常去印刷厂。”
那个死了的印刷厂工人还没弄清楚呢,还有文物的事吊着。
乐宛:……那你跟我费个什么话?我能拒绝吗?你这眼瞅着要干的都是些大事,我能是那么不懂事的?
森气,想吃东西。
匆匆告别男主,乐宛连个再见都没说就直奔回家。
说什么再见?也没有很想再次见到男主。
直接到四十年后的冰箱里扒拉出一桶冰淇淋,吃了一口觉得怪怪的,一看,榴莲芝士抹茶味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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