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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餐呢?
但凡是草原上的集会,尊贵的首领们聚在一起,宰上几只羊烤得焦香冒油,众人持小刀走上去,割下心怡的部位捧着啃食,此为草原盛宴。
倘若再有马奶酒佐餐,盛宴就更为美妙。
卡甘对于美餐的概念是很有限的,他曾听说过罗马人在吃的方面很有一套,也非常喜欢葡萄酒的滋味。
在故乡,葡萄酒当然流入到佩切涅格人的社会。会有阿布哈兹、格鲁吉亚与亚美尼亚的高加索酒商,将装在木桶中的葡萄酒卖出,以换取佩切涅格人马匹。
马匹是一种硬通货,很显然与遥远北方罗斯人的贸易是双赢了,在卡甘看来在所有的贸易对象里,只有罗斯人在拿出银币的问题上表现得最为果断。
因为留里克很快出城见到了那些骏马!
突厥马有着长长的鬃毛,连马蹄上鬃毛也略多。大部分马匹并没有铁马掌,倒是马蹄的角质层都又被修剪过。
它们聚在一起丝毫不怕人,一个个踩在雪地上忙着喘粗气。
抚摸骏马的鬃毛,马匹并无尥蹶子的意图,温顺得仿佛是老朋友。
“我可否乘骑一匹?”留里克无法压制着内心的躁动,随口问及卡甘。
这个提议实在有些大胆,就算罗斯王公是高贵的,他到底是不懂驰骋呢!
但卡甘也是完全不懂呢……
“可以,我不得不警告,优秀的骑马者需要训练。而且,我不能保证被您挑选的马能绝对温顺。”
“你的善意我心领。你就挑选一匹温顺的马!记得!”留里克郑重瞪向卡甘,“我买你们的突厥蛮马就是为了驰骋,我要亲自验货,给其他人做一个榜样。我想,你应该能猜到我的意图。”
有些事是藏不住的,比如说早在遥远东方,卡甘获悉北方罗斯人要卖马,他想当然的就认定罗斯人要筹建骑兵部队。双方在地理上的距离极端遥远,罗斯人为了得到骏马舍得花钱,买卖做成了必是大赚一笔,且佩切涅格联盟也犯不着担心罗斯人会是军事威胁。
卡甘为留里克挑选一匹良马,一匹肩高达到折合150㎝的高头大马。
这样的肩高在突厥马种属于上乘,固然突厥马比不得本时空的阿拉伯马和大宛马,它当然有自己的优势,甚至这一战略优势显而易见!
一支马群在人类的驱赶、牵引下,区区三个月时间从黑海之滨穿越草原、森林、沼泽、雪地,愣是抵达北方苦寒之地。马匹的耐力实为一绝!
留里克本人比卡甘高了整整一头,一位北欧壮汉仍需更多的肌肉、脂肪彰显自己的强壮。留里克身形未免还是有一些单薄,当然他站在雪地上,白净的脸配上一头金发与黄金般的胡须,确有“北方之狮”的风采,给予卡甘强烈的压迫感。
如果说留里克不懂骑马,那是荒谬的。
可他的那种骑马也不能算是真的骑马。
就像是一个人学会了游泳,技能烙印在灵魂里。他的内心终究会烙印着一个超然于时空的灵魂,这份记忆里懂得骑马。那不过是黄河滩涂地区兴起的供游客玩乐的跑马场,骏马都被驯服得服服帖帖,游客踏着脚蹬上马,抓紧缰绳发布指令即可。这些沦为主人挣钱工具的马匹极为温顺,它们会毫不犹豫围绕跑马场跑上固定的圈数,再非常机智地停下来。
体验到驰骋乐趣的游客总是高高兴兴下马,高高兴兴付钱。
留里克所谓的骑术就是这样学会的,如今换了一个时空,至少踏着青铜脚蹬上马与抓紧缰绳,整个动作一气呵成。
他甚至情不自禁的吼了一声“驾”,奈何这种东方式的命令语对突厥马无效,只因系统不兼容。
即便如此,目前可是有两千多人围观城市大门口的马群呢!人们眼睁睁看到王公大人顺利起码俯视众人,王公轻松征服了骏马!
一旁的卡甘啧啧称奇,急忙讲授一番突厥式命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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