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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基因决定论与基因选择论(第2页)

别人或许不赞同这样的结论,然而我怀疑唯一能替代这一结论的就是宗教的解释了。让我们回到基因以及本章的主要论点上来,无论上述争论的结果如何,都不能改变以下这一点:你恰好认同基因是因果性的因素也好,环境性的决定因素也罢,根本就不会对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讨论产生任何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不过,要说世上没有空穴来风的事,这话也有些道理。功能行为学家和“社会生物学家”肯定是说过某些话,活该被贴上基因决定论的标签。或者说,如果这只是误解罢了,那就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就算有像基因迷思和计算机迷思的邪恶联盟这样强大的文化迷思在旁助阵,一个传播如此广泛的误解也不可能是毫无缘由的。仅代表我自己来说,我认为自己知道其中的原因。这是个有趣的原因,而且会占据本章的剩余部分。这种误解起源于我们讨论另一个不太一样的话题时所采用的方式,这个话题就是自然选择。作为一种表述进化论的方式,基因选择论由于基因决定论而被人们误解了,而基因决定论其实是关于成长发育的一种观点。像我一样的很多人不断地在讨论时首先假定基因是“为了”这个目的或“为了”那个目的而存在的。我们给了别人一种印象,认为我们着迷于基因,以及“由基因编程”的行为。如果把这一点再和两种流行的迷思联系起来,一是基因所具有的加尔文主义式的决定性,二是像迪士尼乐园里标志性木偶一样的“编好程序”的行为,那么别人指责我们是基因决定论者还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那为什么功能行为学家总是在谈论基因呢?因为我们对于自然选择很感兴趣,而自然选择就是众多基因的差异化存活。如果我们特别想要讨论自然选择所驱动的进化过程中的一种行为模式的可能性,那我们就必须预先假定存在一种基因变化与执行这一行为模式的趋向和能力有关。这并不是说对于任何特定的行为模式都一定要有这样的基因变化,而只是说必须要先有基因的改变,我们才能把行为模式当成一种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来加以对待。当然一种行为模式也可能不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那么此时上述讨论就不再适用了。

附带地,我应该为自己使用“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来等价表述“通过自然选择产生的适应性”做一番辩护,因为古尔德和莱文廷(Gould&Lewontin1979)近来就强调过,有证据表明,达尔文自己的进化论思想是具有多元化特性的。的确存在的一个事实是:达尔文在批评者的压力之下——这些批评者的观点如今看来都是错误的——向“多元主义”做出了妥协,尤其是在他晚年时期。也就是说,达尔文并不认为自然选择是进化唯一的重要驱动力。正如历史学家R.M.扬(R.M.Young1971)所做的讽刺性评述:“到了第六版的时候,这书的名字大概是印错了,应该叫作‘通过自然选择及其他所有方式实现的物种起源’才合适。”因此,事实证明使用“达尔文主义的进化”来等价表述“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进化”是不正确的。但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是另一码事。适应性不可能从随机漂移或是其他任何现实的进化动力之中获得——除了自然选择之外。的确,达尔文的多元主义曾经短暂地允许另一种驱动力或许在理论上可以导致适应性,但是与那种驱动力不可分割的名字是拉马克,而非达尔文。“达尔文主义适应性”不可能有“由自然选择产生的适应性”之外的任何其他含义,我使用的也正是这个含义。在本书中的其他几处,我们要解决显而易见的争论时,就要在整体而言的进化与特别而言的适应性进化之间加以区分。比如说,中性突变的固定能够被认为是进化,但不是适应性进化。如果一位研究基因替换的分子遗传学家与一位研究主要趋势的古生物学家,或是一位研究适应性的生态学家发生争论的话,他们很可能发现自己仿佛是鸡同鸭讲,因为他们每个人所强调的都是进化论含义的不同侧面。

“令人类可以顺从、憎恶外族、具有攻击性的基因都只不过是预先假定出来的,因为理论需要它们的存在,而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它们的存在。”(Lewontin1979b)。对于爱德华·威尔逊来说,这是一个还算公道的评论,并非十分刻薄。除了可能会导致不幸的政治后果之外,谨慎地推断“憎恶外族”或其他人类性状可能具有的达尔文主义的存续价值,这并没有什么错。然而无论你多么谨慎,如果没有预先假定一项性状发生变化的基因基础,那么你就无法着手推断它的存续价值。对于外族的憎恶当然可能不是基于基因来变化的,而且它也当然可能不是一个达尔文主义适应性,但是如果我们不给它假定一个基因基础,那么我们甚至都无法去讨论它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的一个可能性。莱文廷自己也曾如其他人一样表达过这样的观点:“要让一个性状通过自然选择获得进化,那么种群中就必须要有为了这样一个性状而发生的基因改变。”(Lewontin1979b)此处所说的为了性状X的“种群中的基因改变”恰恰等同于我们以简洁的方式所谈论的“为了”X而存在的基因。

把“憎恶外族”视为性状是有争议的,所以让我们来考虑一种没有人会害怕将之视为达尔文主义适应性的行为模式。挖坑对于蚁狮而言显然是一种为了捕捉猎物而存在的适应性。蚁狮是脉翅目昆虫的幼虫,有着如同外太空怪兽一样的外观和行为方式。它们是守株待兔式的捕猎者,会在松软的沙地上挖一个坑,陷住蚂蚁或其他小型的爬行昆虫。这种坑是一个几乎完美的圆锥形,侧壁非常陡,以至于猎物一旦掉进去就不可能爬出来。蚁狮就藏在坑底的沙子下面,向着任何掉进坑里的猎物猛地刺出它的巨颚,这件武器的可怕程度恐怕只有在恐怖电影里才见得到。

挖坑是一种复杂的行为模式,它要花费时间和能量,并且非常符合可以视之为适应性的确切标准(Williams1966;Curio1973)。它肯定是通过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那么又是如何进化而来的呢?这个问题答案之中的细节并不影响我在此想要讨论的深意。可能曾经存在一只蚁狮祖先,它并不挖坑,而只是潜伏在表层的沙子之下,等待倒霉的猎物走到它头顶上。实际上,的确有些种类的蚁狮还在这么干。后来,在沙地上制造一个浅浅洼地的行为可能会为自然选择所青睐,因为这个洼地稍稍地阻碍了猎物的逃脱。通过许多代之后,这种行为逐渐发生了程度上的改变,以至于曾经浅浅的洼地变得越来越深,越来越宽。这不仅仅妨碍了猎物的逃脱,也增加了捕捉行为可以覆盖的面积,让更多的猎物可能在一开始就陷进去。后来挖坑的行为继续发生着改变,以至于得到的坑变成了一个侧壁陡峭的圆锥状,并且铺有一层光滑的细沙,让猎物不可能爬出去。

上面这个段落中没有任何可争议或值得争议之处。它会被视为关于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历史事件的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许还会被认为是有可能成立的。它之所以会被人们视为无争议的历史推断而接受,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它没有提到基因。但我要说的是,在进化过程的每一步中,要是行为的背后没有基因的改变,那么上述历史或是任何类似的历史都不可能发生。蚁狮的挖坑行为只是可供我选择的成千上万个例子中的一个。除非自然选择有遗传变异的作用,否则就不可能产生进化上的改变。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你在哪儿找到达尔文主义适应性,那儿就一定会有基因的改变存在于你所考察的那种性状中。

还没有人做过蚁狮挖坑行为的基因研究(J.Lucas,私人通信)。如果我们想要的只是为了找到行为模式背后有时会存在的基因变化,从而让我们自己感到满意的话,那也没必要去寻找了。只要论证过程能让我们相信这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那就足够了。要是你对于挖坑行为是这样一种适应性感到无法信服,那就换一个你能信服的例子好了。

我刚才说的是“有时”会存在的基因变化,这是因为,就算今天有一项关于蚁狮的基因研究,也很有可能无法发现任何与挖坑行为有关的基因变化。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预期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当存在着青睐某些性状的强烈选择作用时,最初让选择作用施加其上,从而导引这一性状的进化历程的基因变化,也将变得枯竭了。这就是人们熟知的“悖论”(这一点如果仔细去想的话,也并非真的悖论):强选择作用下的性状倾向于有着低的可遗传性(Falconer1960);“自然选择实现的进化会摧毁滋养它的基因变化。”(Lewontin1979b)功能性的假说常常考虑表型的性状,例如拥有眼睛已经是种群里全体性的性状了,因此就没有与之同时期的基因改变了。当我们对于一种适应性的进化过程做出推断或建立模型时,我们有必要去谈论还存在着适当的基因改变的时间点。在这样的讨论中,我们就必定要预先假定“为了”所要讨论的适应性而存在的基因,无论是以含蓄的还是明确的方式。

有些人可能不敢把“在X变化中基因所做的贡献”等价表述为“为了X而存在的基因”,但这是一种常规的遗传学做法,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是无可避免的。在分子层面上,一个基因能够直接编码一条蛋白质链的生产,但是遗传学家的做法却不一样,他们从不会去统一表型的数量。事实上,他们总是在处理差异。当一位遗传学家谈论果蝇的一个“为了”产生红眼而存在的基因时,他不是在谈论为红色素分子的合成提供模板作用的顺反子,他是在含蓄地说:在这个果蝇种群中有眼睛颜色的变化;在其他性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这个基因的果蝇比没有这个基因的果蝇更有可能长出红色的眼睛来。这就是我们表述一个“为了”产生红眼而存在的基因时所要讲的意思。这个例子刚好是个形态方面的例子而非行为方面的,但应用于行为方面也是一模一样的。一个“为了”行为X而存在的基因,就是一个“为了”能够产生这种行为所需要的形态方面或生理方面的状态而存在的基因。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使用单基因位点的模型只是为了概念上的简洁方便,对于适应性的假说是如此,对于普通的种群遗传模型也是如此。当我们在讨论适应性假说时使用单基因的说法,并非是要有意表示这是单基因模型,不是多基因模型。我们通常用基因模型来说明论点,是相对于非基因模型而言的,比如说相对于“为了物种的利益”这样的模型。人们应该完全以基因的角度来考虑这些问题,而不是以物种的利益等其他的角度。要说服大家去相信这一点已经是很困难的事情了,实在没有理由一开始就让人们去接触多基因的复杂性,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困难。劳埃德(Lloyd1979)所说的OGAM(单基因分析模型)当然不是遗传学精确性方面的什么新创造。我们最终当然应该面对多基因的复杂性。但是OGAM比那些完全抛弃了基因分析出来的适应性模型要可取得多——这才是我在此所要说明的唯一问题。

与此类似,我们或许会发现有人强烈地质疑我们,要我们拿出证据来证明我们所“声称”的“为了”实现他们感兴趣的某些适应性的基因的确存在。但是,如果这真的就是质疑而已的话,这样的质疑应该被导向整个新达尔文主义“现代综合论”以及整个种群遗传学。用基因的方式来表述一个功能方面的假说,根本就不是做出了一个关于基因的强有力的论断——那只不过是做了个明确的假设,它也是现代综合论不可分割的内在组成部分。不过,它有时的确比较含蓄,不那么明确。

少数研究者的确已经向整个新达尔文主义的现代综合论抛出了这样的质疑,并声明自己不是新达尔文主义者。古德温(Goodwin1979)在与底波拉·查尔斯沃思和其他一些人的公开论战中说过:“新达尔文主义的内在有着不可自洽之处……在新达尔文主义中没有任何方式能够让我们从基因型得到表型。因而该理论在这个方面是有缺陷的。”当然,古德温有一点是非常正确的,那就是发育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我们还不太清楚表型是如何产生的。但是,它们的确产生出来了,基因的确对于它们的变化有着重大的贡献,这些都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这些事实对于我们而言就足够了,足以让新达尔文主义自洽。依古德温的逻辑,他可能也会说:在霍奇金和赫胥黎研究清楚神经冲动是如何激发的之前,我们就不能够相信神经冲动控制着行为。要是知道表型是如何形成的,那当然好了,但是当胚胎学家还忙着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其他人还是可以利用已知的遗传学事实继续当我们的新达尔文主义者,把胚胎发育看作一个黑箱就好。也没有一个与之竞争的理论中含有什么论断能够算得上是跟“自洽的”沾点边儿。

之所以会有上述质疑,可能来自以下这样的事实:遗传学家常常在思考的那些表型的差异都不会特别复杂,令我们在预先假定相应基因时不必担心要对应无比复杂的表型效应,或是担心这种表型效应只有在高度复杂的发育条件下才会显现出来。最近,我和约翰·梅纳德·史密斯教授一起参加了一场公开辩论,对手是两位“社会生物学”的激进批评者,而听众是一群学生。辩论过程中的某一时刻,我们竭力想要说明:谈论一个“为了”X的基因时并不是要做出什么神奇的论断,即便X是一个复杂的习得的行为模式也如是。梅纳德·史密斯提及了一个假设性的例子,即一个“与系鞋带的技能相对应的基因”。这个“猖狂的”基因决定论表述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听众立刻喧嚣起来!他们最糟糕的怀疑终于得以证实了!他们为此而发出的鼓噪无疑是兴高采烈的,充斥在空气当中。他们兴奋地喊出心中的怀疑,不仅打破了平静,也淹没了我们的耐心解释。我们只是想告诉他们,当我们预先假定有一个基因是为了让我们具备系鞋带的技能时,那只是一个适度的表述而已。接下来让我通过一个实验来说明这一点吧,而这个实验是一个听起来甚至更为激进,但实际上不会招致反驳的思想实验(Dawkins1981)。

阅读是一种后天习得的技能,有着惊人的复杂性。但是这种技能本身并没有给人们以理由去怀疑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存在着一个阅读基因。要证明阅读基因的存在,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去寻找一个不阅读的基因,也就是说一个会诱发脑损伤,导致特定的阅读障碍的基因。这样的阅读障碍人士可能在所有其他方面都是正常的、有智能的,唯独无法阅读。如果这类阅读障碍表现出孟德尔式的遗传特征,没有任何遗传学家会对此感到特别惊讶。显然,这个例子中的基因将只会在包含有正常教育的环境中才能展现其效应。在史前环境中,这个基因不会有着能被检测到的效应,或者它可能有着一些不同的效应——比如一位穴居人的遗传学家可能会称之为无法分辨动物脚印的基因。在我们存在教育的环境中,它被称为阅读障碍的基因是很合适的,因为阅读障碍是其最为主要的后果。类似的,一个导致全盲的基因也会妨碍阅读,但是要把它视为一个无法阅读的基因,显然是无意义的。原因很简单,因为阻碍阅读并不是它最为显著的,或给人带来最大麻烦的表型效应。

回到咱们关于特定阅读障碍的基因上来,根据一个关于基因命名的通常惯例,同一基因座上的野生型基因——也就是所有其他人群都有双份的正常基因——应该被称为“阅读基因”才是恰当的。如果你对此表示反对,你肯定也会反对我们说孟德尔的豌豆中有对应于高植株的基因,因为这两件事情上的命名背后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感兴趣的都是差异,而且两个例子中的差异都只能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才会显现出来。为什么像一个基因这样简单的东西却能有着如此复杂的效应,比如决定一个人能否学会阅读,或是他会不会系鞋带?其中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这样解释:这个世界某个给定的状态无论有多么复杂,这个状态与世界的另一个状态之间的差异却可能是由某些极为简单的事物导致的。

我在前文中用蚁狮来说明的观点是一种一般情况。我当然也可以用任何真实的或传说的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来进行说明,结果都是一样。为了进一步强调,我要再引用另外一个例子。廷贝亨等人(Tinbergen1962)曾经研究过红嘴鸥(Larusridibundus)的一种特别行为模式在适应性上的重要意义,那就是移除蛋壳。当一只雏鸟孵化之后不久,它的父母就会把空的蛋壳叼在嘴里,移到远离鸟巢的地方去。廷贝亨和他的同事考虑过若干种可能的假说,来解释这一行为模式对于生存的价值。比如他们提出,空的蛋壳可能会成为滋生有害细菌的温床,或者锐利的蛋壳边缘可能会划伤雏鸟。但是他们最终发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一种假说却是:空的蛋壳是一种显眼的视觉标志,会把乌鸦以及其他以雏鸟或蛋为食的捕食者吸引到鸟巢里来。他们做了一些巧妙的实验,人工搭建了一些有空蛋壳或没空蛋壳的鸟巢,结果表明:有空蛋壳在旁的鸟蛋的确比没有空蛋壳的鸟蛋更有可能被乌鸦攻击。他们得出结论:自然选择青睐于具有移除蛋壳行为的成年鸥,是因为以前那些没有这种行为的成年鸥养育成活的后代要相对少一些。

如同蚁狮挖坑的例子一样,还没有人研究过红嘴鸥移除蛋壳行为背后的基因,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趋向于移除蛋壳的变化是通过交配遗传的。不过显然,假定它是这样的或者曾经是这样的,对于廷贝亨的假说是根本性的重要条件。廷贝亨的假说如果用不带基因的说法来表述的话,不会特别有争议。但是这个假说与其他被廷贝亨排除掉的关于这一行为的假说一样,都是居于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个假设就是:在久远的过去,一定曾经有一些红嘴鸥具有基因上的去移除蛋壳的倾向,而另一些红嘴鸥有着基因上的不移除蛋壳的倾向,或是不太可能移除的倾向。所以一定有过移除蛋壳的基因。

在此,我必须要提醒读者注意,假设我们真去研究一下现在的红嘴鸥蛋壳移除行为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基因,要是能发现一个简单的孟德尔式的突变就会彻底改变行为模式,或许还会完全消除这种行为,那将是一位行为遗传学家梦寐以求的事情。根据前面给出的讨论,这个突变就是一个真正的“为了”不移除蛋壳的基因。而且根据定义,它的野生型等位基因就要被称为“为了”移除蛋壳的基因。但是,这里就是要读者注意的关键点了。非常肯定的一点是,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这个为了移除蛋壳的基因位点是自然选择在该适应性进化过程中施加选择作用的那些基因之一。实际上,似乎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像蛋壳移除这样一个复杂的行为模式肯定是通过对于大量基因位点的选择才建立起来的,其中每一个基因都通过与其他基因的相互作用发挥着一点小的效用。一旦有关于这个行为的复杂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不难想象,一个关键性的单点突变就会毁了它。遗传学家们是受限的,只能应用他们所知道的那些基因变化去开展研究。他们还相信,自然选择必定曾经在类似的基因变化上施加过作用,才实现了进化改变。但是他们没有理由相信,那些控制着现代的适应性变化的基因位点,就是最初建立适应性时选择作用施加其上的同一个基因位点。

让我们来看看单个基因控制复杂行为的最著名的例子——罗森布勒(Rothenbuhler1964)的卫生蜂。之所以要用这个例子,是因为它很好地阐明了一个高度复杂的行为差异是如何从单个基因的差异中产生的。布朗(Brown)品系的蜜蜂所具有的卫生行为牵涉到一整套的神经肌肉系统,但是根据罗森布勒的模型,之所以它们有这种行为而凡斯哥伊(VanScoy)品系的蜜蜂没有,仅仅是由于两个基因位点上的差异。其中一个基因位点决定着揭开含有染病幼虫的巢室的行为,另一个位点决定着揭开之后扔幼虫的行为。因此,完全可以想象有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青睐于揭开巢室的行为,还有一个自然选择过程青睐于扔幼虫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这两个选择过程是对于上述两个基因与各自相对应的等位基因的选择。不过,我在此想要说明的关键点是,虽然这有可能发生,但可能从进化的意义上来看并没有什么意思。现在的揭开巢室基因和现在的扔幼虫基因,完全有可能并未参与到最初引领进化实现这一复杂行为的自然选择进程中。

罗森布勒观察到,就连凡斯哥伊蜜蜂有时也会出现卫生行为,它们只是在实施行为的次数上远远少于布朗蜜蜂而已。因此,很可能布朗蜜蜂和凡斯哥伊蜜蜂都有着具有卫生行为的祖先,在它们各自的神经系统中都有着揭开巢室行为和扔幼虫行为的机制。只不过,凡斯哥伊蜜蜂具有某些能够阻止这些机制开启的基因。假设我们能够回溯到更为久远的历史中去,我们应该能够发现一位所有现代蜜蜂的祖先,它自己不具备卫生行为,也没有任何具备卫生行为的祖先。一定曾经有过某种进化过程,从零开始建立了揭开巢室和扔幼虫的行为,而这一进化过程包括了对于众多基因的选择,其中就有如今已经固定在布朗蜜蜂和凡斯哥伊蜜蜂身上的基因。所以,虽然布朗蜜蜂的揭开巢室基因和扔幼虫基因的确应该如此指称,但是这样定义它们纯粹只是因为它们恰好有着能够阻止这些行为实施的等位基因。这些等位基因起作用的模式可能会非常无聊,只是粗暴地施行破坏而已——可能只是在神经机制中切断了某个关键环节。我想起了格雷戈里(Gregory1961)有关通过脑的切除实验来推断其机制时可能遭遇的严重误区的一段生动描述:“在一个收音机里移除几个彼此远离的电阻之中的任意一个,都可能造成收音机里发出噪声般的啸叫,但是并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啸叫是与那些电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抑或由此得出那个正确的结论,认为两者之间不可能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我们尤其不应该就此认为这些电阻在正常电路中的作用就是抑制啸叫。神经生理学家面对与此具有可比性的情形时,已经假设出了‘抑制区’的概念。”

对我而言,这一顾虑似乎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却不是拒绝自然选择全部的基因理论的理由!如果现今的遗传学家们研究某个有趣的适应性时无法研究过去导致该适应性进化起源的那个基因位点,你也不要对此感到介意。如果遗传学家们常常被迫关注方便研究的基因位点,而不是具有进化重要性的位点,那就太糟糕了。进化把复杂和有趣的适应性组合到了一起,靠的是对等位基因进行替换,这一点仍是事实。

以上讨论对于解决另一个时下非常流行的争论也会有侧面的帮助,能让人们以正确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的争议很大,甚至有点情绪化,那就是人类的各种精神能力的背后是否有着显著的基因变化作为基础。我们之中的某些人是否从基因上就比别人更有脑子呢?我们用“有脑子”这个说法想要表达的意义也有着很大的争议,并且的确应该有这样的争议。不过我主张,无论这个说法在此处取什么样的含义,以下的论点是不能被否认的:(1)曾经的某个时间点上,我们的祖先不如我们有脑子;(2)在所有我们祖先的谱系中,一定有过“有脑子程度”方面的增长;(3)这种增长是通过进化来实现的,可能还是由自然选择推动的;(4)无论是否是自然选择推动的,至少表型方面的部分进化改变反映了深层次的基因改变——发生了等位基因的替换,结果代际的精神能力平均水平提高了;(5)因此根据定义,人类群体一定曾经在“有脑子程度”方面有过显著的基因变化,至少在远古时期是这样的。当时,有的人与同时代的人相比,基因上来讲更聪明一些,另一些人从基因上来讲则相对要傻一些。

上面最后这一句话可能会引起人们思想上的不安,甚至是恐惧,然而我前面的五条论点中没有一条能够被人们真正质疑,它们的逻辑顺序也无法被质疑。这部分讨论是针对脑子尺寸的,但也同样可以应用于针对聪明程度的任何你想要去研究的行为性状的测量。这并非是基于一种对人类智能的简化认知,把人类智能视为一维可度量的量值,事实是,智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可以度量的量值。这个事实很重要,但是与我们在此讨论的问题压根儿没有关系。同样的,在实践上对于智能进行测量的困难性也是与我们的讨论无关的。前面一个段落的结论是无可避免的,它只是在说:我们这些进化生物学家认同这样一个论点——很久以前,我们的祖先曾经不如现在的我们聪明(无论以任何标准来考量)。不过,尽管有这一切讨论,我们也无法就此得出结论说:在今天的人类群体中还留存着任何与精神能力相对应的基因变化——那些基因变化可能都被自然选择消耗掉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可能没有完全消耗掉,很有可能存在着人类精神能力的基因变化。而我的思想实验表明,对于这一可能性的教条的、武断的反对至少是不可取的。不过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自己的观点是,就算在现在的人类群体中真有这样的基因变化,任何以之为基础的政策也是不合逻辑、邪恶无耻的。

存在着一种达尔文主义适应性,就意味着有时存在着产生这种适应性的基因。这一点并非总是很明确的。对于一种行为模式的自然选择,总有两种讨论的方式。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谈谈生物个体倾向于实施某种行为模式,这让它们比没有那么强烈的发展倾向的个体“更适应”。这是当前流行的表述方式,处于“自私的生物”与“社会生物学中心原理”的范式之中。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等价地直接去谈论实施这种行为模式的基因比其等位基因存续得更好。在任何关于达尔文主义适应性的讨论中,预先假定相应基因的存在总是合理的,而这将是我在这本书中的中心观点之一,因为这会对本书的表述有正向的助益。我曾听到过一种反对声音,反对在功能性行为学的表述中使用“不必要的基因化”的表述,但是这种反对其实暴露了反对者一种最基本的缺陷——他们无法正视达尔文主义选择所蕴含的真实含义。

对此,请让我用另一件逸事加以说明。我最近听了一位人类学家的一场学术报告。他的工作是试着用一种亲属选择理论去解释不同人类部落中采取一种特别婚姻体系的比率,而这种婚姻体系刚好是一妻多夫制。一位持亲属选择论的专家能够用模型来预测:在何种条件下我们将预期观察到一妻多夫制的出现。因此,在一种应用于绿水鸡的模型中(MaynardSmith&Ridpath1972),种群中的性别比例需要是雄性偏多的,而且配偶需要是近亲才行,而后生物学家才能预测说可能会出现一妻多夫制。这位人类学家想方设法想要说明他这些一妻多夫的人类部落也生活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并且暗示其他采取了更为常见的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的部落都生活在不同的条件之下。

虽然我对他所展示的信息感到着迷,但还是试着提醒他,在他的理论中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我指出,亲属选择理论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基因理论,而亲属选择所产生的对于当地环境的适应性,必须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遗传过程中等位基因替换等位基因来实现的。于是我问:他这些一妻多夫的部落是否曾经生存于他们目前所处的独特环境中,并且在其中存在了足够长的时间,足够多的代际,足以让必要的基因替换得以完成?是否确实有任何理由让我们相信人类婚姻体系的变化真的是由基因来控制的?

报告人反对我把基因拽到这场讨论中,而他在场的人类学同行们也都对他表示支持。他说,他并不是在谈论基因,而是在谈论一种社会行为模式。他的一些同行似乎对于仅仅是提到“基因”二字就感到很不自在。我试图说服报告人,其实正是他“把基因拽到”这场讨论中,虽然他的确并未在他的报告中提到过基因这个词。而这正是我要说明的观点:你不可能谈论着亲属选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达尔文主义选择,却不把基因拽进来,只不过你提到基因的方式可能是明确的也可能是隐含的。仅仅是猜测部落婚姻体系的差异可以由亲属选择来解释,我的人类学家朋友就已经以隐含的形式把基因拽进了这场讨论之中。很遗憾他没有明确指出来,因为如果他那样做了,就会意识到在他的亲属选择假说面前横亘着多么可怕的困难:要么他的一妻多夫部落得在不完全生殖隔离的状态下在那种独特的环境条件中生活成百上千个世纪之久,要么自然选择就必须曾经青睐于普遍产生的某一些基因,它们编程控制着某些复杂的“有条件策略”。讽刺的是,在那场关于一妻多夫制的学术报告会上,是我一直在试图证明我们所讨论的这种行为不应以“基因决定论”的视角来看待。然而因为我坚持要把亲属选择假说的基因本质明确化,我估计自己的形象就是一个着迷于基因的人,一个“典型的基因决定论者”:这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本章的主要观点:坦率地面对达尔文主义选择作用最基本的基因本质,这很容易被人误解为一种不健康的、先入为主的观点——用遗传论去解读个体的成长发育过程。

相同的偏见还会在另一种情况下普遍出现在生物学家心中,那就是:如果本来能够用生物个体这个层级的语言绕过基因的问题,却还是明确地使用带有基因的说法。“实施行为X的基因比不实施行为X的基因更受青睐”,这样一个表述有着近乎幼稚的、不专业的意味。有证据表明存在这样的基因吗?你怎么能只为了方便你的假说而凭空捏造出一个专门的基因来!“实施行为X的生物个体比不实施行为X的个体更适应”,这听起来就体面多了。就算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这种说法可能也会被当作可以容许的推断而被接受,但是这两个句子在意思上是完完全全等价的。第二种说法并未说出什么第一种说法没说清楚的事情。然而,如果我们承认这种等价性,明确地谈论“为了”某种适应性而存在的基因,我们就是以身犯险了——因为“基因决定论”而备受指责的风险。我希望我已经在前文中成功地说明了:这种风险不是别的原因造成的,而纯粹是误解造成的。对于自然选择,一种明智的、无懈可击的方式是把它视为“基因选择论”,但是这个概念却被误解为强烈相信个体生长发育遵循“基因决定论”。任何人,只要能想明白适应性产生的过程细节,几乎一定就会以或明确或隐晦的方式想到基因——不过它们可能只是假设的基因。我们应以明确的方式而非隐晦的方式来表明基因是达尔文主义功能推断的基础,对此有很多值得说的,而这正是我在本书中将要展示的内容。因为这是一种好的表述方式,可以避免一些容易诱人上当的推理错误(Lloyd1979)。在这么做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给人以一种印象,觉得我们执着于基因,并执着于在当代传媒意识中基因所应背负的迷思包袱——然而这样的错误印象完全是出于人们自身的错误理由。但是,僵化的、按部就班的个体发育所代表的决定论是,或者说应该是离我们的想法十万八千里的。当然,就某一个社会生物学家而言,他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基因决定论者。他们可能是拉斯特法里派教徒、震教徒,或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们个人对于基因决定论的认识就如同他们个人对于信仰的认识一样,都与以下这个事实无关,即他们谈论自然选择时使用的是“为了某种行为的基因”这样的表述。

本章的大部分都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即一位生物学家可能会想要推断某种行为模式在达尔文主义框架内的“功能”。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行为模式都必须要有一种达尔文主义的功能。可能会有一大类行为模式在选择中对于其生物个体是中性的,甚至有害的,不可能被视为是自然选择的产物。如果的确是这种情况,那么本章中的讨论就不适用于它们。不过,有一种表述是很合理的:“我对适应性很感兴趣。我不必把所有行为模式看作适应性,但我想要去研究那些是适应性的行为模式。”类似地,表达更喜欢研究脊椎动物而不是无脊椎动物,并不代表我们就相信所有动物都是脊椎动物。考虑到我们感兴趣的领域是适应性行为,那么当我们谈论感兴趣的研究对象的达尔文主义进化时,就不可能不预先为之假定一个基因基础。而用“为了X的基因”作为一种简洁的方式来谈论“为了实现X所需要的基因基础”,这是群体遗传学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一种标准操作。

如果要问能够被认为是适应性的行为模式到底有多少,那就完全是另一个不同的问题了。它将是我们下一章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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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到游戏中的魏晋,赫然发现自己竟然成了一名,只能沦为玩家经验值的底层NPC。想象到自己未来的处境,魏晋怒上心头,当即心一横,举起斧头就砍了玩家。爷不伺候了!只是,当他破罐子破摔,占山为王,准备自此逍遥自在时,却听到一则令他张目结舌的消息。我都落草为寇了,你告诉我这里是三国?PS前期发展势力,后期争霸,凭借横...

我在末日当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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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来临,丧尸横行,昔日的同伴变成恐怖的怪物,物资匮乏同类相残。林昊觉醒了异能,旁人避之不及的,在他眼里通通成了宝贝。叮,发现异变丧尸猫耳娘,是否契约?叮,发现进化期异变怪兽雷电蝠龙,是否契约?叮,发现觉醒异能人,是否契约?别问,问就是全都要!当别人还在争夺物资女人的时候,林昊已经左拥右抱,打下一片江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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