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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一本写青春的书。
书里说:
你觉得孤独就对了,那是让你认识自己的机会。
你觉得不被理解就对了,那是让你认清朋友的机会。
你觉得黑暗就对了,那是让你发现光芒的机会。
你觉得无助就对了,那样你才能知道谁是你的贵人。
你觉得迷茫就对了,谁的青春不迷茫。
我曾谈过一段恋爱,分手理由是因为我不够有钱;
后来我拼命赚钱,却再也没有遇见过那个人。
我曾被同事排挤,因为我不懂规矩;
后来我懂了规矩,但再也不会用这个理由去刁难新同事。
我一直和父母抗争,因为他们一直觉得我不那么好;
后来我过得越来越好,才知道他们只是怕我一个人过得不好。
这些年,我一直在试着了解,了解这个世界,了解不完整的自己。
青年作家刘同写的一本关于青春的书,那也是他的第一本书,出版便成为了当年很畅销的书。
当我从葛同学手里好不容易把书借过来的时候,好像又新交了女朋友一样高兴。我迫不及待的用了三个晚自习把书从头到尾的看了一遍。
刘同很聪明,他抓住了当代高中生,大学生,自己打工青年人的心里,谁的青春都会迷茫。谁的青春不迷茫?
而一本红楼梦,在我刚上高一的时候就买了回来。结果三年过去,高中毕业,又三年过去,大专毕业,这都已经在第四个三年的路上,一本红楼梦还没能读完。
今天这章是突然成型的,上了高三似乎大家都忙于学习了。你看看那几个女生,李毛毛她们宿舍的六个人,如果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她们女生在上了整整一天的课,就是下了晚自习回宿舍睡觉都会拿几本书,晚上回去宿舍里打着手电筒学习,背背单词,背背文言文。
女生宿舍里你要是半夜不打手电筒学习几个小时,几乎都不好意思进宿舍。
而我,好像半夜在被窝里打着手电筒写过几千字的情书。
我的整个高三的数学课和英语课,是跟十二,明子,头子他们一样,用来消遣的,写小说,看小说,写日记。
倒也不是不想考个本科,是听数学课实在像听天书,是记单词实在是伤感情,我参与的只有历史,语文,政治,地理。
学文科,我就佩服模拟考试永远考第一名,并且远远把第二名甩开几条街的刘迎同学。
学理科,我佩服火箭班的尚志同学,我永远记得高一期中考试的时候简单的抄了尚志同学的几门试卷后,一跃成为全班第五名的高光时刻。让我脑壳都要爆炸的生物,化学题在尚志的手里就是小菜一碟。
通过他们两个学习方面天才一样的能力,我也得出一个结论:笨的人再努力也不行。
学习方面我很笨,记性也不好,像我爸,没像我妈。
我就想,以后要不要生孩子。这样的基因是不是有必要遗传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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