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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战斗下来。
邓肯麾下的骑兵部队越打越多了。
不只是如此,他麾下的步兵也增加了两三百人,甚至还有十多个标记为一星的‘法兰精锐斧手’,也就是战斗前先扔一波法兰飞斧的一线重装步兵。
法兰人的斧手比撒克逊人的斧手还要强,因为败者才会下海,高卢雄鸡这几百年的时间里,吸收了帝国和蛮族的遗产,重装步兵是一线水平,法兰克圣骑士更是顶尖的重骑兵。
真正的法兰人打硬仗就没虚过,拿破仑大帝就不用说了,一战的时候法军也是非常勇猛的。
至于这会儿,法兰人是第一梯队的蛮族,仅次于强悍的哥特人。
“收编他们!”
邓肯直接收编了那些法兰人溃兵,因为是自己的老家,所以溃兵也没有到处抢劫,反而聚拢在一起保护附近城镇,继续对抗洗劫整个高卢的匈人劫掠者。
这会儿法兰人的整体军事素养很高,普通的农民征召训练一下,直接就是法兰克民兵辅助军团,完全跳过了农民混编的阶段。
他们还会自带装备,因为蛮族好战的传统,普通百姓家里也有盾牌、战斧、短剑等武器,家底好的富人还能拿出一副皮甲、镶嵌甲、镶钉甲等,等于说招募完就是轻装步兵的水平。
流亡者属于古代的流氓,没财产土地的人,法兰人的平民则多有土地房产,属于古代的良家子。
这样一来,邓肯的实力增加的更快了,一场战斗兵力增加到了两千五百来人,不过战兵还是只有一千两三百的样子。
一队队步兵将缴获的战利品运回去。
埃德蒙森骑马落在后面,眼神还有残留的震撼,望向前方那满身血腥气的英武背影,他不由敬畏地低下头颅。
他都怀疑根本不需要部队,那个男人就能以一己之力击溃所有敌人!
刚刚那一战,他砍死了三个敌人,还是甲士。
这要是在以前,埃德蒙森绝对是要好好地吹嘘一下的,哪怕是在家乡的酒馆里,在诗人包厢里喝的烂醉时,也得好好的吹嘘,顺便让吟游诗人把他的勇武传播出去。
但是现在,他只是平平无奇的将军卫队一员。
没办法。
将军亲卫里面的猛人太多了,克里冈骑枪突刺,左劈右砍,连斩五六人,萨尔玛提亚骑手冲破敌阵,让人仿佛想起了龙头旗标飘扬于不列颠战场上的时代,就连克里冈身后的少年,一个才十六岁,连胡子都没有长齐的小家伙,都刺死一人,砍杀一人。
讲真的,埃德蒙森这阵斩三个甲士的战绩,着实不值得大肆夸耀。
更别说他还是一个小领主,身上的装备武器更好。
他效忠于卡美洛王国的尤瑟王,是罗马军官跟原住民的后代,母亲也有一点萨尔玛提亚人的血统,于是直接留在当地变成了不列颠的贵族阶层。
“若是将来尤瑟王跟邓肯大人交恶,在战场上遇到他,我该怎么办?……”
埃德蒙森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这个。
简直是鬼神降世!
万夫莫敌!
埃德蒙森在家乡也有威名,被人称为‘熊’一般的战士,他都不敢想象自己在战场上遇到邓肯,面对这宛如霸王降世般的猛人率领骑兵冲阵时,自己还有没有拔出武器迎战的勇气。
挡不住,根本就挡不住!
恐怕尤瑟王麾下的精锐骑士,圆桌骑士的前身,拥有龙头旗标的拉格纳重装骑士,也无法阻挡这位如同天神下凡的猛人。
不止是埃德蒙森一个人这么想,其他的不列颠贵族骑手也差不多。
大家彼此对视一眼,似乎心中形成了一种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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