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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宗法制重视的,正恰恰是嫡妻所生之首子。如果首子该杀,则嫡长子何由产生?如果所杀之子又是自己的,岂非自己给自己断后,活生生断送了血统的正宗传人?显然,弃首子或杀首子的政策,实不宜推广发扬。
但是,另一方面,嫡长子血统的纯正,又无论如何是极其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不弃子不杀子还要重要。因为弃子杀子固然可能&ldo;错杀&rdo;,不弃不杀则可能&ldo;错认&rdo;。错杀了不要紧,还可以再生;错认了就很糟糕,可能永远也改不过来。
看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ldo;正本清源&rdo;。也就是说,只有绝禁婚前和婚外的性行为,才是既安全可靠又不滥杀无辜的好办法。如果能够保证新婚之时,夫是&ldo;童男&rdo;,妻是&ldo;处女&rdo;,则他们婚后生子,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便难免有妻子从外面带进的&ldo;野种&rdo;来&ldo;夺嫡&rdo;,也难免有丈夫在外面留下的&ldo;情种&rdo;来&ldo;争长&rdo;。所以,婚前婚外的性禁忌,对男女双方都很重要。
不过这事也是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的。因为一方面,&ldo;哪个男子不善钟情,哪个女子不善怀春,&rdo;性的吸引乃是少男少女无法抵御的诱惑;另一方面,当时的风俗,是对性关系看得很淡,野合之事,比比皆是。就连孔夫子他老先生本人,也是其父叔梁纥与其母颜氏在尼山祭神时野合而生,祷与尼丘而得。故孔子名&ldo;丘&rdo;,字&ldo;仲尼&rdo;,其来由便正是他父母做爱的那个地方‐‐尼丘。
现在看来,所谓野合之风,很可能是远古时代群婚制度的一种遗存。至少在周代仍有这样的习俗:一到春天,男男女女便都跑到春意盎然的野外,在春风杨柳之中自由恋爱,在和阳明月之下私相偷情,而社会和官方也予以允许。《周礼。地官。媒氏》云:&ldo;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rdo;其中,自然不乏童男处女,甚至已婚夫妇。如此看来,童男处女的纯洁性,便不一定靠得住;已婚男女的偷情,也难保不会发生。&ldo;嫡传&rdo;是否会&ldo;误传&rdo;,也仍是一个疑问。
于是,宗法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们,便只好采取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把男人和女人严格地区分和隔离开来,让他们不能交往,不能接触,甚至不能见面。也就是说,不让他们有y乱的机会。
这就是所谓&ldo;设男女之大防&rdo;。
关于这一点,《礼记。曲礼》有详尽的规定。按照《曲礼》说法,即便是一家人,男人和女人也不能坐在一起(不杂坐),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竹竿衣架上(不同椸枷),不能用同一条毛巾洗脸,用同一把梳子梳头(不同巾栉),不能手递手地直接传递某一件东西(不亲授);小叔子和嫂子之间不能说话(叔嫂不通问),不能让父亲的妾为自己洗衣服(诸母不漱裳);别人家的男孩和女孩,除非是有媒人来说,不能知道他们的名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自己家的女子,许嫁以后,出嫁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夫家去,也不能和未婚夫见面(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嫁出去的姑娘姐妹回娘家来,即便是亲兄弟子侄,也不能和她们坐在一张席子上,吃一口锅里的饭(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器而食)。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ldo;男女授受不亲。&rdo;
由此可见,古人的&ldo;设男女之大防&rdo;,差不多已经到了神经质的程度。不但男人和女人的身体、目光和言语不能接触,就连碰过的东西也不能接触。似乎用了同一条毛巾,就会产生性冲动;衣服挂在同一根竹竿上,就等于有了性关系。这可真是神经过敏,莫名其妙。具体地实行起来,不但诸多不便,而且也有麻烦甚或危险。所以便有人去问孟子,说&ldo;男女授受不亲&rdo;,是礼吗?孟子说,当然是礼。又问,那么嫂子掉进水里去了,也不能用手去拉吗?孟子说,嫂子快淹死了还不去拉一把,就是畜牲,和豺狼一样了,但这只能算作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幸亏还有孟子这句话,否则不知多少人会要死于不救。
不过,虽然有孟子的权宜之计,也还是有不少人死于&ldo;男女之大防&rdo;。元代有个姓马的寡妇,辱房生疮,不治则死,人们便劝她去看医生。她说,我是杨家的媳妇,宁愿死,也不能让男人看病。结果真的不治而亡。当然,她死后便被尊为&ldo;节妇&rdo;,被树碑立传,流&ldo;芳&rdo;千古。
真不知制礼者闻之,又有何感想!
应该承认,&ldo;设男女之大防&rdo;,至少对于那些&ldo;意志薄弱者&rdo;,还是很有一些作用的。
我们知道,一男一女两个人,要发生性关系,也并不那么容易。首先,他们得见面,才可能产生性吸引。产生性吸引后,还要调情,然后是肌肤的接触,最后才可能进入实质性阶段。现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见面,又不能说话,更不可能有身体的接触,如何&ldo;y&rdo;得起来?这样的防范措施,真可谓堵泉眼、刨树根,一开始就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捏死在摇篮中,让怀春者无春可怀,好色者无色可好,比事后去追究和惩罚,&ldo;高明&rdo;得多了。
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道学家和一般&ldo;良善人家&rdo;,对于&ldo;男女之防&rdo;,都看得很重。不但严格执行《曲礼》的规定,后来还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不共厕所、不共浴室、不共井水等等。不共厕所、浴室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条件,亦不妨多盖几间厕所、浴室,以免男男女女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出来,双方见了面&ldo;不好意思&rdo;。然而不共井水,便匪夷所思。一井之水,各用各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地下水都连成一气,虽从不同的井里打出来,其实还是一回事。幸亏持此主张的司马光先生不是现代人。否则,他就该主张建两个自来水厂,一个男水厂,一个女水厂了。
但不管怎么说,&ldo;男女授受不亲&rdo;的观点,在中国是相当地深入人心。记得直到我上小学的时候,还认为和女孩子说话是相当可耻的事情,而老师也要经常进行&ldo;打破男女界限&rdo;的教育,并强制性地实行男女同学同桌同坐的制度。事实上,直到现在,中国人男女之间的交往,也还相当矜持,不可太随便,否则便会有人说&ldo;闲话&rdo;。这种男女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界限的态度,已经成为一种民族心理习惯,无法加以简单地评说了。我们还将在后面的篇章里,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从&ldo;生殖崇拜&rdo;到&ldo;男女设防&rdo;,这就是中国古代两性关系发展史大体上的一个走向。从总体上讲,这是一个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对人的自然属性进行压抑的过程。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文明原本就是对野蛮的镇压。既然是镇压,那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在镇压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同时毁灭了一些可贵的东西,比如原始时代两性关系中那种热情奔放的生命活力,也随同其野蛮形式而一同消失了;另一种是由于对镇压的反抗而产生另一种不文明的东西,比如嫖ji和同性恋。同性恋是一种性变态,它实际上是一种&ldo;文明病&rdo;,因为动物可是只有异性关系,没有什么&ldo;同性恋&rdo;的。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也还要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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